南医健康
医保相关
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点击数:
次
13.不纳入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含基础型、提高型):
①门诊挂号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
②彩色B超、各类内窥镜检查治疗、CT检查、核医学检查(ECT)、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伽玛显像、高频乳腺X线检查、动态心电图(或动态血压仪)、各种造影及数字X光设备(DR)、利普刀、病理检查、化学发光仪器、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射频等大型检查治疗费用,以及推拿按摩、理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因打架斗殴、酗酒、婚外不良行为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属于他人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⑤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
录入:admin
编辑:admin
上一篇:医保宣传资料[ 06-18 ]
下一篇:南海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 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