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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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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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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间
今年办理时间为6月2日至7月15日,以后每年的办理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20日。
5.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提交的证件及办理地点
符合本办法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向参保人开具统一的收费凭证。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同一保险年度内不办理增减变更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参保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参保缴费时在所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不能变更。
7.参保人就诊时须出示的证件
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即医保卡)及参保凭证(未领医保卡的须出示参保凭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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