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南医健康>医保相关

医保相关

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点击数:
摘要:

1.参保对象

  已经参加南海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必须同时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南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可以参加或不参加居民门诊保险,但同一户口簿内所有此类人员必须同时参加或不参加。

2.保险费用

  居民门诊保险分为基础型提高型两种类型基础型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型保险费每人每年180元。

  居民住院保险的参保人,保险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负担40%基础型40提高型72),个人负担60%基础型60提高型10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保险费180全部由个人负担。

3.选择参保类型

  居民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单位选择同一参保类型,基础型提高型(建议选择提高型)。参保类型一经选定,一个保险年度内不能变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录入:admin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