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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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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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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对象
已经参加南海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必须同时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南海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可以参加或不参加居民门诊保险,但同一户口簿内所有此类人员必须同时参加或不参加。
2.保险费用
居民门诊保险分为基础型和提高型两种类型,基础型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型保险费每人每年180元。
居民住院保险的参保人,保险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负担40%(即基础型40元、提高型72元),个人负担60%(即基础型60元、提高型108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保险费180元全部由个人负担。
3.选择参保类型
居民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单位选择同一参保类型,基础型或提高型(建议选择提高型)。参保类型一经选定,一个保险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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