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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组建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科研管理办公室黄少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点击数:
摘要:

关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组建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为组建具有佛山特色和适合产业发展,符合我市科技项目评价评估需要的高质量科技专家库,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17号)有关规定,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组建佛山市科技专家库,并面向全社会征集科技专家,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本次专家入库主要征集专家类型包括技术类、管理类、财务类和其他类等。

二、征集时间

常年受理申请,分批次审核和公示。

三、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及专业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含海外院士)等可放宽到70岁,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等工作。

3.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研究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科技政策法规。

4.不存在科研诚信、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类专家。指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或在国内主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3)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4)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成员。(5)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管科研的中层以上领导。(6)其他等同于上述专业条件水平的优秀学者。
2.管理类专家。指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1)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含)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2)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园区类高级管理人员。(3)科研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中高层管理人员。(4)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类专家。指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的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1)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4)市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5)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三甲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4.其他类专家。指熟悉科技管理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具体包括:(1)法律类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科技金融类专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证券、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3)知识产权类专家,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成果)交易服务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经认定的市级技术经纪特派员。

四、入库流程

(一)申请入库

1.注。申请人请登录佛山科技大数据平(https://foshan.boshiyun.com.cn/),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详见附件2)。

2.填写。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在线填写专家信息,其中需选择专家类型(详见附件3)。

3.上传附件。在线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4)、或能证明本人技术能力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审核。服务机构依照《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5.公示。审核通过后,在佛山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入库,并以短信通知申请人。

(二)所需材料

佛山市科技专家入库申请为全线上无纸化流程,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技专家库服务机构:0757-82253512
佛山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0757-83380510

技术支持电话:19860019616

六、附件下载

单位推荐表(模板).doc

佛山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用户注册说明书.pdf

佛山市科技大数据平台专家操作入库说明书.pdf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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