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南医健康>输血常识

输血常识

掌握输血适应症,提倡科学合理用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8日 点击数:
摘要:

  输血是现代医疗的重要手段:《献血法》的实施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的根本手段。因此,临床用血必须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应更新陈旧的输血观念,严格执行临床用血技术规范,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严格掌握输血指征,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水平,采用成分输血等输血新技术,最大限度发挥血液的疗效,达到科学、合理、有效用血。

(一)急性失血的输血

1、原因及治疗原则

见于内脏出血、严重创伤、高难度的手术出血。急性大量血液丢失或持续活动性出血,血容量迅速减少。治疗原则为补充血容量,迅速止血,明确、治疗病因。

2、输液、输血原则

取决于失血量和失血速度,正常成人血容量约为75ml/kg;失血量<15%~20%,输液扩容即可纠正;失血量>20%,机体有明显生理改变或早期休克表现,此时应先输晶体液,后加输注红细胞;失血量>25%~40%可致失血性休克,应按下列措施处理:

(1)    首先输液而非输血

(2)    输用血制品

1)红细胞输注    有低血蛋白血症,血红蛋白(Hb)<60~70g/L,应输注红细胞,恢复血液携氧能力,纠正组织缺氧;输血要及时、足量、快速,必要时加压输注尤严重失血者;输给出血量的70%~80%,维持Hb70~100g/L(Hct>0.24~0.30)。 Hb70~100g/L者是否输血则据其代偿功能、年龄、有无伴发病而定。年青、无器官病变者,血容量已正常,Hb>60~70g/L,通过心输出量增加来代偿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不必输血;年老、心肺及动脉硬化疾病者,代偿反应能力差需维持较高Hb水平,保证携氧、输送,Hb<90~100g/L(Hct<0.27~0.30)应输血。

2)全血输注    大量失血出现低血容量休克(或失血量>血容量30%,仍持续活动出血)可适量输注全血。合理搭配成分输血。

3)血浆蛋白、血小板、凝血因子浓缩制剂输注    机体对血浆蛋白(包括凝血因子)的耐受性和代偿能力强,失血量>血容量50%,总蛋白浓度方减少,故最后方考虑输注血浆蛋白(凝血因子)。快速失血,失血量>30%~80%(>3000ml)即应及时预防、纠正出凝血功能障碍及补充血浆蛋白,尤原有肝、肾、出血性疾病者。出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处理:①胶体渗透压<2.67Kpa(血浆蛋白<52g/L),输注白蛋白或FFP10~15ml/kg,维持量5ml/kg;②血小板计数(PCL)<50X109/L,治疗性输注血小板;③凝血因子<30%~50%或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凝血活酶(APTT)延长为正常对照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者,输FFP、冷沉淀或凝血因子浓缩制剂;④创面渗血不止,血小板数正常,BT>正常2倍,考虑为血小板功能低下应输注血小板;⑤纤维蛋白<1.0g,凝血功能已不能维持正常,应输冷沉淀,输注8单位可补充蛋白原至2g左右,或输注纤维蛋白原浓缩剂。

3、大量输血    严重失血性休克者,几小时内输血量>15~20单位血液或血容量血液,为大量输血(加压输血,静脉穿刺置管快速输血)。出现的并发症:低体温、枸橼酸中毒、酸中毒等给予相应处理;输入大量库血(多见于输注2个血容量以上)时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及稀释性凝血因子缺乏(也同时发生消耗性出凝血障碍)出血时应补充血小板、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指征、剂量同上述。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录入:admin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