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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院2024年第一批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院2024年第一批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教学管理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点击数:
摘要:

 

根据《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第一批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各项目负责人也可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http://gdcme.wsglw.net)查询具体项目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保证项目举办质量。

二、各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举办前3周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luozc@wjj.foshan.gov.cn,邮件主题请统一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命名)备案。逾期不能补办。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网上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将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封面、会议通知、议程、现场照片、会议总结、课件打印稿签到表、考试试题、满意度调查问卷、经费使用材(资金支出审批表、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发票)等,扫描打包压缩后,文件夹以“类型-项目名称-举办时间-备案材料”命名,如“市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新进展-51415-备案材料,通过OA发送至教学管理科王庆辉、汪莹莹。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举办项目的知晓率,邀请省内、国内知名专家授课,邀请区外、市外专业人员参加,提高参与率。

、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天内向教学管理科提交通讯稿,教学管理科审阅后提交宣传科,由宣传科进行院内网、公众号发布。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批准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或地点变更的,须在项目举办前一个月向教学管理科提交变更举办日期的书面申请。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和授予的学分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1-3年等处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六、我院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内参加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均采取IC卡实时登记学分,请在参加学习时务必携带学分IC卡,以保证顺利获取项目学分,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七、对延期举办不提交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通报,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202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教学管理科

                                    2024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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